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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规范出入境管理“把好国家大门” 

2012-06-30 21:52:3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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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进一步完善了入境签证制度,明确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并在普通签证中增加规定“人才引进”类别,以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同时,完善了永久居留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我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需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同时,法律界定了“非法就业”,明确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解决“三非”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主要规定了完善外国人签证签发制度、完善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完善不准外国人入境出境制度,以及加大防范和打击“三非”外国人力度的具体措施。

[作者:王春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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