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安居型商品房,在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前,如果购买了其他商品房,那么其购买的经适房或安居房都将被主管部门收回。”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将于近期开展保障房的“收房”行动,对未依法使用的经适房,将进行清理整治,甚至收回。
如何对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和配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和公正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为确保申请人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资格,《办法》拟采取‘诚信申报、单位审查、社会公示、政府核查’的创新管理模式”,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申请人在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并经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还明确规定,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住房、家庭人口、学历职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市或区主管部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将向社会公示,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主管部门应当对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提交的住房、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特别对投诉或举报申请人进行重点核查。对于在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和配售过程中,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者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居型商品房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最高可处20万元的罚款,并且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在内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
为确保企业在配售过程中的公正性,政府相关部门将强化对配售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记者 李秀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