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首次国别审查的有关合理建议,筹备并积极参加第二次国别审查工作。
——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并兼顾各类人权平衡的原则,视情况考虑邀请特别报告员访华。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与发展中国家加强人权领域磋商与合作。
——继续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
六、实施和监督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阶段性调研、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
——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
——将《行动计划》作为人权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实施《行动计划》的自觉性。
——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