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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现有利率格局 小额贷款为深圳带来"中利率"

2012-06-11 09:36:0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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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强烈的融资需求与近年来宏观调控偏紧的信贷政策,导致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小额贷款行业作为提供专业信贷服务的新型金融业态,近年来却为深圳贷款市场带来了一种新现象:小额贷款业普遍实行的“中利率”,对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现象形成有力制衡,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先行先试。

  记者采访发现,在监管部门的有效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下,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不超过银行同类、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规定。针对小额贷款行业利率状况的专项调查显示,尽管小额贷款的利率水平可以随行就市,但小贷行业对我市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并未达到基准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为26.24%。2010年基本维持在年利率18%,2011年平均上升了不到两个百分点。2012年初,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市12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抽样调查发现,这些公司2011年度“97.92%的对外融资资金的年利率在10%-25%之间”。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深圳小额贷款行业严格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做法,对几十年来形成的利率市场格局产生了实质影响。过去,利率市场上的银行业利率以管制利率为特征,表现形式是“低利率”。但在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公开的、地下的民间借贷利率体系,表现形式是“高利率”,甚至是高利贷。在小额贷款行业出现之后,我市利率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比银行“低利率”要高、但绝对比民间借贷“高利率”要低很多的利率体系,可称之为“中利率”。

  过去,中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低利率贷款,只能去民间借贷市场融入“高利率”资金,甚至使用“高利贷”。现在,这些企业多了一个融资途径,可以找小额贷款公司融入“中利率”的贷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实际上是对民间借贷活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挤压作用,对民间借贷高利率、高利贷现象,产生制衡作用。如果小额贷款业的信贷规模能达到民间借贷市场的一半以上,也就是把民间资金中的大多数合理引导进入体制内的小型金融机构并产生效果,即可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的现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要求,在总体上形成的是一个利率区间,并非每笔贷款都达到或接近4倍。这种区间利率、风险定价的做法,客观上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产生了积极的拉动、牵引作用,可说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先试先行了一步。

  事实证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不仅没有违规发放高利贷,而且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让利于中小微型企业,减轻他们的融资负担。如研祥科技集团发起设立的共赢创小额贷款公司,在为研祥科技集团的上游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中,始终坚持了低于行业平均利率水平的原则。其月利率基本控制在1.2%左右,对少数小微型配套企业,还提供年利率只有7.6%的融资贷款,做到帮扶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焱

[作者:曹文萱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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