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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踢球伤及晨练老阿姨 法院判两人均需担责

2012-06-08 18:58:00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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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阿姨在一学校操场上沿着跑道倒走晨练时,因为看不清背后路况,被一只滚进来的足球绊倒,右手撑地受伤。她将踢球者邵老伯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邵老伯承担经济损失3.5万余元。近日,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阿姨与邵老伯均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判决邵老伯赔偿杨阿姨经济损失6000余元。

  去年6月初的一天,杨阿姨像往常一样来到家附近的一所中学跑道上锻炼,当她沿着跑道倒走时,脚上突然踩到了一个足球,杨阿姨一时没站稳,歪着摔下。经诊断,她右手桡骨远端骨折。

  法院认为,结合邵老伯在公安部门的陈述及被告王阿姨的陈述,可以认定是邵老伯踢球至跑道,造成原告摔倒受伤,邵老伯存在过错。而杨阿姨受伤,与其缺乏安全意识,没能观察、判断身后环境,无法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存在一定关系,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确定由邵老伯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原告杨阿姨自行承担40%的责任。(通讯员 张真 记者 徐轶汝)

[作者:曹昆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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