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8日发布今年第26号公告,公布了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18个省份的54个县(市、区、旗)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发现,这54个县均未对财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规定。其中有14个县将超收收入中的5.61亿元用于补充部门经费、津贴补贴支出等。
审计发现,一些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相关企业。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
审计还发现,当前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去年,这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审计署的公告指出,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记者 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