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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立法取消重点学校 能否推进教育公平存疑

2012-06-05 09:05:35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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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纠结教育难以公平

  关于跨区招生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不得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并提出,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者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规定是好的,就是不知道能不能切实落实下来。”对于立法取消重点学校维护教育公平的前景,谢林表示了担忧。

  “‘学校不能以考试成绩考核老师’,但家长却会以学校升学率来选学校。甚至不惜花高额的择校费。‘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但政府却会以评省级、市级示范学校的变相方法继续在人们心目中将学校划分为三流九等。这样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发生的。”谢林说。

  “令人担忧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尚未稳固建立,社会贫富差距继续扩大,按权力大小择校与按付费多少择校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地方的择校由‘小升初’延伸到‘幼升小’,甚至延伸到选择幼儿园;一些中小学就近入学的学生比率不到20%;有些地方在‘城乡一体’、‘教育现代化’的口号下,大幅撤并乡村学校,只办城里的学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阻碍立法实施的最大障碍就在于其背后的权力和利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也认为,利益因素对于实施教育公平是个阻碍。比如重点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取消择校费,但择校费长期顽固存在,归根到底,是因为择校利益链的存在。首先,择校费的存在,可以减轻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以“给学校政策”的方式,代替给学校的拨款;其次,收取择校费,还可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收入,一些地方的操作办法,就是将择校费、借读费变身“捐资助学费”,让其合法化,家长交到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分成。

[作者:陈晓宇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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