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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杀少女案凶犯获死缓 法院称重判会打击自首者(图)

2012-05-28 10:07:44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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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

  凶手杀少女获死缓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6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的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此事很快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两天后向警方投案自首。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其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死者家属申请抗诉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网友“Su小仙”说:“这个杀人犯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惩治,社会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敖翔"。”

  争议焦点

  审判程序

  未通知家属到场有瑕疵

  【质疑】据悉,此案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回应】根据刑诉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

  【专家意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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