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相关信息属谣传
记者随后将图片截下,用某搜索引擎的搜图功能进行搜索后,发现该图片原来是一张新闻图片,并不是网友所传的“乡党委书记调研”。
搜索结果显示,此图片原系2004年7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的新闻《我国驻伊拉克使馆加紧寻找临时宿舍》中的配图,图中的“领导”并不是那几名网友所说的“赣州市赣县大埠乡党委书记曹某”,而是时任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复馆小组负责人的中国外交家孙必干。
记者随后看到,新浪官方微博“微博辟谣”早在5月2日就已经发出微博辟谣,该微博称:“今日,有用户发布如下图片,称此系江西赣县大埠乡党委书记曹某出巡场景。经查证,此信息不实,原图为2004年7月‘我国驻伊拉克大使馆复馆小组负责人孙必干在安全人员陪同下,考察临时馆舍’图片。”因此可以认定,这几名网友发布“赣州市赣县大埠乡党委书记曹某调研,荷枪实弹保卫”的言论属谣传,并不属实。此外,记者也了解到,赣州市赣县大埠乡现任党委书记并非曹某。
专家:毁名誉要负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的江国信律师。江律师告诉记者,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具体到这次的谣传事件,信息发布者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个体的名誉权受损,可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赣南师范学院法学院的社会学专家陈教授则表示,这次事件不排除部分网民借助此类信息来抒发自己的不满情绪。陈教授表示,此次事件中涉及的人拥有权利主体,在他受到侮辱、诽谤时,有权获得法律保护。因此,陈教授建议广大网民,现在言论虽然自由,但发言仍要慎重,要说真话、讲事实。(信息日报记者 李湖明 实习记者杨泽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