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要求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省级政府两年左右全面晒“三公”
“三公公开”不够细化、不够透明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今后,中央部门须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而省级政府的三公公开,也拟在两年内实现全覆盖。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对于“三公公开”提出了上述硬性要求。此外,《工作安排》还要求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内容
在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方面,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国务院部门和单位,要在2011年普遍公开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目前,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顺序为类、款、项、目。
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中央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各省(区、市)政府要按照要求,在普遍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推进省级政府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扩大范围,细化内容。
“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
在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方面,中央部门要在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的基础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各省(区、市)政府要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推进中央部门公开行政经费,2012年各部门要及时公开2011年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1 预算决算、“三公”和行政经费公开
中央部门要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
2 保障性住房信息
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3 食品安全信息
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
4 环境保护信息
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
5 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应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公众依法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
7 征地拆迁信息
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
8 价格和收费信息
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