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道10年、推出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100余首原创歌曲的歌手刀郎日前在成都为其“刀郎·谢谢你”巡回演唱会宣传造势,其间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他也对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强烈质疑,并炮轰音著协、音集协的收费标准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羊城晚报:“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你怎么看这个条款?
刀郎:3个月的时间太短了。我自己的那张《2002年的第一场雪》在2004年发行时,大概花了半年才最终被大家熟知和了解,而且从前期制作到后期宣传都需要付出费用。如果一个歌手影响力大,有市场,那么他的音乐作品还有被大家迅速听到的可能;但如果是一个新人,可能投入几百万元都是收不到效益的。所以在3个月时间内,基本无法让人对一首歌的原创作者产生深刻印象,这条规定会对讲究风格和个性的作者造成致命打击。包括我的那首《披着羊皮的狼》,是谭咏麟的团队推广了近1年后,才被大家所熟知的。
羊城晚报:有人认为,如果这个条款被通过了,将来卡拉OK里都将无新歌可唱了,你认为这是危言耸听吗?
刀郎:这是肯定的,因为音乐人不会有创作热情了!“草案”令音乐人有些本来就很虚弱的权利变得更加虚弱,它让音乐人看不到未来和希望。
羊城晚报:有人说,比第46条更让音乐人担忧的是第60条、70条,即关于“延伸集管”的规定。许多音乐人认为,他们并没有加入音著协、音集协,却被这两个机构“代表”了———你是会员吗?
刀郎:我没有加入过音著协。
羊城晚报:国外版权机构的管理费一般在12%左右,但据说音著协、音集协的管理费高达百分之七十多,你认为这个比例合理吗?
刀郎:不合理!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收费标准以及报表能否透明?这些都是问号。
羊城晚报:音著协主要偏向于网络音乐版权的管理,而音集协主要负责收取卡拉OK的版权费用。你这10年创作的歌曲超过了100首,其中大部分都被网络、卡拉OK广泛使用。有人猜,光这些费用就足以让刀郎发财了?
刀郎:这几年别人翻唱我的原创作品,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其他任何渠道的,我都没收到过费用。而在卡拉OK的使用费上,从2004年到现在,据我以前的公司称,差不多收到了70多万元左右。
羊城晚报:作为歌手,你本身也需要翻唱别人的歌曲,据你所知,向这两家“集管机构”购买相关歌曲版权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刀郎:我自己也翻唱一些歌曲,的确向他们购买过歌曲使用权,但费用每年都不一样。在2003年时,单首每首是300元;在2005到2006年的时候,单首变成了2000到2500元;2008年时就成了26000元一首。他们的收费不统一,也没有一个明确公开的收费标准。
羊城晚报:如果这份“草案”将来获得通过,你认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刀郎:在“草案”通过之前,唱片业的现状就已经一片混乱了,现在正规的唱片公司你算算还有几家?!有哪一家还愿意为新人投入?音乐人都不愿意写歌了,因为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认为,“草案”一旦通过,唱片行业、音乐人、包括新人的生存就真的都没有希望了。这些年,我们国家的政策为一直倡导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我相信对于任何法律法规的修改前提及宗旨,一般应是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使现有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化或深入化,这不是我们音乐人想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