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交通部门获悉,《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果你有啥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7日前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反映——电话:0371-96669、67178957;传真:0371-67178838;电子信箱:kycfagui@126.com;通讯地址:郑州市工人南路165号。
修改
外地人以后不能买出租车了
《意见稿》: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本市市辖区常住户籍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五年以上,无闯红灯、遮挡号牌和其他重大交通违法记录等。
解读:修改前的《条例》未对出租车个体经营者设置户籍、违法记录、从业资格年限等条件。
根据《意见稿》,外地人不能买出租车了,只能在取得资格证书后给公司或其他人“打工”。《意见稿》还说,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人,不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应加入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企业和个人可双向选择。
在郑州居住不到一年不能开出租车
《意见稿》:有本市常住户籍或一年以上居住证明;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五年等条件,可以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经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解读:这次修改还对从业资格作出了限制。像“有本市常住户籍或一年以上居住证明”,以前的《条例》中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