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追尾,赔偿从1000谈到10000 这样的私了算不算“敲诈”?
双方谈价过程被围观市民拍下;被撞出租车司机拿钱走后,交警到场逮到找人顶包的酒驾司机
昨天凌晨,南京长江大桥北桥头堡附近一辆桑塔纳轿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双方车辆损坏得都比较严重。为了息事宁人,肇事司机不但花一万块钱和被撞的出租车司机私了,还找来朋友顶包。让肇事司机没有想到的是,他和出租车司机谈价的整个过程都被一旁的市民拍下。辖区交警赶到现场之后,肇事司机顶包被人戳穿,随后因涉嫌醉驾被连夜带往了医院抽血化验。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而值得关注的是,这起颇具戏剧性的交通事故带来两个疑问:酒驾肇事能否私了?视频中,双方就赔偿问题从1000元谈到10000元,一方是否涉嫌“敲诈”?
凌晨车祸
酒驾追尾后,肇事者找人“顶包”
昨天凌晨3点15分左右,南京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在长江大桥北桥头堡附近的路面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可是当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只有一辆白色轿车在,周围并没有其他车辆,而一旁的公共道路以及护栏都是完好的。难道轿车自己撞自己?交警找到肇事司机询问,肇事司机的情绪有些紧张,自称事情已经处理好,是他开车撞了别人,已经赔过钱,对方也已经走了。交警问司机是怎么撞车的,肇事司机支支吾吾地说开着开着就撞上去了,这让交警觉得眼前的这名肇事司机有些奇怪。
此时,有市民指称,这名男子并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在一旁还有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才是真正的驾驶员。见有人举报,打算“顶包”的男子赶紧承认车不是他开的,同时,一旁一位黑衣男子一身酒气地向交警承认,车子是他开的,因为喝了酒怕被查出来,才找朋友来“顶包”。
现场还原
肇事者急着私了,的哥拿钱走人
向交警举报的市民表示,他赶到现场的时候,白色的肇事车已经撞得面目全非,前引擎盖翘了起来,车前部损毁严重,挡风玻璃的碎片满地都是。而被肇事车撞击的是一辆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巨大的冲击力将出租车撞到了相反的道路上。出租车的后车胎爆胎,后挡也被撞得脱落。不过两名司机都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一旁围观的市民发现,黑衣的肇事司机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在路旁焦急地打着电话,还不时拽着被撞的出租车司机窃窃私语。
现场一位市民用手机拍下了两名司机对话的视频。一开始,肇事司机表示先拿1000块钱给出租车司机,但是遭到出租车司机的拒绝。“我这个车子修下子最起码大几千块钱。”“你说要几千?五千还是四千?快一点,马上把它撤走。”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一万块钱成交。“以后就不相干了!”“不相干!不相干!”拿到了钱,出租车司机将已经爆胎的车胎换下,之后驾车驶离了现场。
而让桑塔纳轿车司机没想到的是,在和出租车司机的私了结束后,交警却赶到了现场。由于现场有市民举报,肇事司机李某依然没能逃过酒后驾驶的查处。
据了解,民警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发现,李某的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涉嫌醉驾。交警随后又将李某带往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最终的检测结果要等医院的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定性。
两点疑问
酒驾能否私了
事故中,双方车辆受损,但并没有人员伤亡,那么是不是这样就可以双方协商私了而不用报警呢?
肇事司机:担心酒驾被查宁愿花钱赔偿
昨天上午,李某在交警九大队接受调查时表示,自己今年34岁,是一名生意人,在浦口区开了一家店铺。前天晚上,李某和朋友史某在店内喝酒。喝完酒之后,李某便在店铺内休息,后来想起还有一些事情要处理,便开车前往惠民桥市场办事。办完事后,大约在凌晨3点10分左右,驾车返回浦口经过长江大桥时,因为一辆同方向的出租车突然变道,李某避让不及,便撞上去了。
李某表示,事发后,他很害怕,只要交警来了,他肯定会被查处酒后驾车。于是,李某决定和出租车司机私了。“出租车司机跟我要1万元,我就同意了。后来,我就下桥取了钱给了出租车司机。我当时以为钱给了出租车司机,事情就结束了。”李某告诉民警,给完出租车司机钱之后,他就在现场打电话叫拖车,没想到没有等到拖车来,却等来了交警。
警方提醒:酒驾发生事故不能自撤现场
轻微事故自行撤离现场是南京交管部门一直倡导的。据了解,无人员伤亡,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外表部件损坏的车辆仍可以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均可以自行撤离现场。不过,警方提醒,饮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必须报警,不能擅自私了自撤现场。
是否涉嫌敲诈
车祸发生后,出租车司机向肇事司机索要一万块作为赔偿,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出租车公司:双方谈价是你情我愿
昨天下午5点20分,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凌晨车祸中被撞的出租车所属公司,该公司一名车管工作人员介绍说,公司也通过其他的驾驶员了解到了这个事情。根据公司的规定,发生车祸之后,如果出租车无责,不需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凌晨这个车祸,出租车是被追尾的,没有责任,所以当班驾驶员没有在当时向公司汇报,而是在白天上班之后,才向公司汇报的,公司要求他将车辆进行修复。对于有市民拍摄到车祸中肇事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私了谈赔偿价格一事,公司也向当事司机了解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谈价格的方式应该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不存在胁迫的行为。
扬子晚报记者还了解到,昨天中午,出租车司机也接到了交警部门的通知,要求他前往交警九大队接受调查。
目前,辖区警方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虽有视频但难鉴定是否敲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表示,尽管有市民拍摄到了肇事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的画面,但就这一点来看,无法鉴定出租车司机是否构成敲诈。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乘人之危的目的,如果出租车司机向肇事司机提出,不给钱就报警这样的说法,那么就涉嫌敲诈。
法规链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私了”的条款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事故自行协商以及需要报警处理的集中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1.可以“私了”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2.不能“私了”的8种情形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郭一鹏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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