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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为卖房款“反目成仇” 法院判决一人一半

2012-04-24 14:36:00 来源: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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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老夫妻为了卖房款“反目成仇”

  老伴拿了120万存银行 老伯打官司要分钱

  新昌法院判决省内首起婚内财产分割官司,两个老人各得一半

  俗话说“有钱难买老来伴”,新昌一对再婚时间超过20年的老夫妻,却因为120万元卖房款打起了官司。

  (浙江)绍兴新昌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平分120万元的房款,这也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8个多月来,浙江判决的首起婚内财产分割官司,这个案子意味着夫妻不离婚也可以分家。

  杭州投资房产获利120万元

  老夫妻却为此翻脸

  杨大伯和周阿姨都已72岁,两人再婚之前,都有过一段婚姻,而且有各自的子女。两人于1991年登记结婚,再婚对两位老人来说都属不易。

  退休前,杨大伯是一名交通运输公司的司机,周阿姨则在嵊州一家丝厂工作,两人现如今都有退休工资。早在1998年,两人就商量到杭州购买一套住房,一是将来可以到杭州来养老,二是当作投资。

  当初的选择给他们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他们在杭州购买的房产暴涨了数倍。2011年6月,两人将该房屋以120万元转让给他人。

  让杨大伯没想到的是,周阿姨收到120万元房款后便以自己的名义存在银行。之后,周阿姨住到了她女儿家并且开始不接杨大伯的电话。杨大伯说他多次去找老伴,但是,她却指使她女婿殴打他。

  大伯不愿离婚

  与老伴打官司分房款

  在与老伴协商几个月无果后,杨大伯以防止120万元卖房款被周阿姨私自隐藏、转移甚至挥霍为由,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院,杨大伯要求依照婚姻法解释(三)有关规定分割共同财产,前提还是不离婚。

  新昌法院于2011年11月至今年1月间三次审理本案,杨大伯与周阿姨都亲自到庭,其中杨大伯还找个懂法律的亲戚代理。

  虽然卖掉的杭州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但买房钱到底是谁出的,双方争执不下。周阿姨说,自己没退休就开始做生意了,房款都是她付的。杨大伯则认为,他父亲和前妻过世时都留下不少遗产,杭州买房的钱大部分从他这里拿的。不过,在房款到底是谁出的问题上,两人都没有拿出最有力的证据。

  法庭上,杨大伯还拿出厚厚的病历,诉说自己身体不太好,经过医院诊断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需要医疗费60多万元。

  “我怕他乱花钱,120万元一分也不能给他,如果他硬要分钱,宁愿把钱捐给国家。” 周阿姨坦承,120万元卖房款就在她那里,由她自己保管着。

  法院判决分割婚内财产

  两人各得一半

  新昌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周阿姨将房款存入银行,无正当理由阻碍周大伯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使原告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无法行使,损害了杨大伯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周阿姨在收到房款后,独自占有,自始至终均表示此房款不允许杨大伯共有。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又将房款从银行取出,转移、隐匿意图明显,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依照法律规定,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本案中该房屋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置,因此应属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而周阿姨却据为己有,不当行使自己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权利,影响到家庭生活的维持,已经构成请求分割的重大理由。

  法院考虑到杨大伯、周阿姨婚前各自均已生育子女,为维护子女的继承利益,对杨大伯分割婚内财产的诉请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对该房款各得二分之一。(通讯员 张娟娟 记者 陈洋根)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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