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一场车祸,三条人命,三个家庭,瞬间垮塌。2011年9月16号,山西运城的张利强夫妇俩,开车送19岁的女儿去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随行的还有张利强的两个小姨子。行至河南三门峡境内连霍高速观音堂路段时,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半挂货车,从后面撞上张利强的现代轿车,碾压过去。坐在后排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姨子三人当场死亡,坐在前面的张利强和小姨子受伤昏迷。瞬间,阴阳两隔。
张利强:我当时撞昏死过去了,大概过了半个小时,感觉有人开车门,把我往下拉,让我走我不走,小姨还和我说话呢,后面怎么就不说话了。
事发地的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明确了责任:“肇事司机杨新华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三个月后的12月27号,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新华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合议庭审理,今年3月6号,陕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两年。”
被撞得面目全非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