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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食品企业使用地沟油将被停业

2012-04-07 03:29: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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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厨余监管

  未经许可禁处理废弃油脂

  草案

  拟实行餐厨废弃油脂登记排放制度和资源化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的要取得许可,配置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收运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禁止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旧条例

  没有针对废弃油脂地沟油的专门规定,仅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厨垃圾进行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解读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认为,对地沟油进行源头监管是治理地沟油的根本方法,但是目前,源头监管并没有达到100%有效的情况下,仍需要公安部门加大对使用地沟油的监管处罚。

  陈君石说,如果发现了地沟油,相关部门必须追查到底,“被精炼出的地沟油到底流向了哪里,现在一直没有说过。到底有多少地沟油流入市场和餐桌也没有确切数字。所以治理地沟油不能仅局限在源头监管上,还要执法部门加强过程监管。”

  5 行业退出

  食品犯罪终身不得再入行

  草案

  设置行业禁入规定,被吊销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食品行业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投资食品行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和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违法行为公示的曝光。

  旧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自被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解读

  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与旧条例相比,食品行业禁入规定变得更严厉,以加大对食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和惩戒力度。一旦被吊销执照后,禁入时间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原来的3年上调到5年。食品犯罪后,也不仅仅是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是终身不能再从事任何食品生产活动。

  北京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背景

  ●2007年

  北京率先出台《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2009年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等作了较大程度的调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通过《条例》修订的立项。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A04-A05版采写/本报记者 廖爱玲 吴鹏 温薷 韩宇明

[作者:吴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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