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李阳离婚案再次开庭,双方对结婚时间产生分歧。李阳方面提出,两人先在2005年4月于美国内华达州注册结婚,又于2010年在中国登记结婚,因而主张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应是从2010年在中国登记时间点起算。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表示,李阳在财产方面占优势,此举是以缩短婚姻存续期的手段减少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以达到让Kim少分财产的目的。
●律师观点
内地领证不影响美国登记结婚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晓林说,李阳主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从2010年在中国的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显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Kim以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结婚为起诉离婚依据,只要在美国的登记真实合法就行。但双方美国的结婚证书如被中国法院认可,须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认证。
至于双方在2010年在中国内地领取的结婚证明,在法律上并不影响美国婚姻登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