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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公租房需要解决的不只是数量

2012-04-06 10:02:52 来源: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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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公租房遭受冷遇的报道屡见不鲜——上海首批两个市筹公租房项目“试水”入市,首期申请率为四成;武汉市首批公租房启用20多天,只有三成房屋住上了人,七成房源无人问津;济南“十二五”期间将建设6万套公租房,去年10月10日启动预登记,想摸清公共租赁住房需求,但最终只有4000余家庭、6000余名单身职工登记……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障房的主力品种,公租房承载着无数人的美好期待,然而,其在现实中频频遭受冷遇令人大跌眼镜。究其原因,公租房在各城市普遍存在三大“先天性劣势”:所处位置偏僻、租金没有想像中低廉、申请门槛偏高。换言之,不是低收入群体不想改善居住条件,只是公租房的“先天性劣势”阻碍了他们的选择。正视这些“先天性劣势”,有助于有针对性解决目前存在的缺陷。

  实际运行中,公租房的巨大缺口显而易见,因其非营利性特定,这些缺口注定不可能单纯依靠房地产企业来填平。尽管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本身体现着对弱者的关怀,但如果政府既不能通过减免税收等政策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又不能积极筹措资金为公众提供房源,无论制度预期多么美好,终不能避免低收入群体的离房出走。

  因为公租房的主要居住对象是低收入群体,因此他们更在意房租高低。然而,公租房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目前仍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收费管理规定——其既不属于廉租房从建设到居住全部以政府补贴为主,又不同于商品房完全由市场进行定位。因此,在物业、水电、供暖等收费方面,大多按照商品房的收费标准实施,这对于低收入租住者而言,无疑意味着一种不小的负担,也是他们忍痛割爱的一个客观原因。随着公租房建设规模的扩大,有必要针对公租房的特殊性质,单独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与收费标准。

  就全国范围来看,公租房建设不断提速,作为社会福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公租房不仅应使公众有房租,同时也要令他们租得起,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美好的制度预期。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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