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字号小列的少银行收费依旧“半遮面”

2012-04-06 08:59: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字号  

  此前已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提出,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该办法并提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均应进行成本调查和综合测算服务成本。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商业银行是银行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是银行服务的接受者,银行、消费者是契约双方,契约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相关事宜双方应当友好协商。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部分银行在一些服务收费上存在的“漫天要价”和混乱现状,与一直以来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组织意见。

  应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20日截止。根据国务院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数据显示,通过该系统参与意见征集人数为175人,此外,社会各界人士还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银监会、人民银行、发改委将在充分研究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印发。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番所征求的意见正在汇总整理过程中,此前社会提出的包括“银行收费该实行报备制还是审批制”“如何更多体现消费者权益”等意见也均纳入其中,将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将出台的新办法,刘俊海建议,考虑到中国现有金融市场特有状况,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更多向金融消费者倾斜,而不是向银行倾斜。具体来看,应适度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同时,适度缩小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 □华晔迪 罗宇凡 谢丽莎

[作者:孟欣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