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借政府厕所遭拒,无道理!
法律服务大厅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此举市民多见怪不怪。然而市民夏女士带3岁女儿想去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借厕所遭拒,广州市司法局官博给出的理由却令人啼笑皆非:“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司法局官博向市民致歉。(04-1 信息时报)
人有三急,等不得!何况是小孩?可面对市民的求助,该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却以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怎么看都显得毫无道理或危言耸听。
法律服务大厅回答“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显然有高高在上、不伺候的味道,这对政府服务形象绝对是一个损害。至于后来司法局官博向市民致歉无疑是好事,态度值得肯定!
机关大楼里一草一木都是属于公共财产,并非任何工作人员的私人财产,结合国外一些周到服务做法,政府厕所在经过一定的整改后,应当向社会无条件开放!只是希望有些地方打造服务性政府的文件不要仅仅落在口头上、文字上,也要落到实处、细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