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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有为故居”叫价1000万 中介挂牌出售

2012-04-05 08:01:05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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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故居,就能保护?

  在康有为的外孙陆康看来,政府部门应该管理好名人故居、遗迹,“因为故居不仅仅是房子,还有很多故事,其物品、房间、建筑,都是历史的传承。”

  但若将保护名人故居的工作完全交给政府部门,是不切实际的。

  据伍江介绍,我国1961年制定《文物法》时,考虑主要是“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而之后考虑到大量 “不可移动的文物”,主要是建筑类的房屋、坟墓、遗址等,便开始分批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允许省、市、县各级设立文物保护单位。

  但随着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发掘出越来越多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的一些不能很快地列入各级文物单位,而且“国家和地方无法负担如此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因为这不仅需要出钱,还要设立管委会,设立编制”,伍江说。

  于是《文物法》修订中,提出了“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概念,即将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在册,前不久在北京引起轩然大波的“梁林故居”便在其中。

  “但这个名单越长,文物保护却越来越被动,因为虽然已经‘登记’,但却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不受《文物法》保护。”伍江说。

  所以,即使将某名人故居认定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若真要保护起来,却还急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整合。

  《文物法》之外,能做什么?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认为,在名人故居标准制定出炉前,不妨通过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街等方式,将尚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的名人故居纳入保护范围。而在伍江看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已经颁布了不少,但法律保护却没有真正跟进,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具体可行的惩罚措施。

  在这方面,不仅仅需要法律的整合,还需要文物保护部门、文化部门、建设规划部门的政府职能整合。“上海曾出台《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规划局也曾设想‘规划保留建筑’,在规划审批等方面设立门槛,至少让有价值的建筑和住宅不被轻易拆掉。”伍江说。

  据杨继光介绍,静安区已建立了完善的文物保护网络系统,相关社区都有文保委,有专人或培训过的志愿者负责。如发生房屋结构变动,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文史馆。“如果文物建筑的使用者是单位,那我们也会与之签保护协议,要求进行原汁原味的保护、修缮,包括消防等。锦江集团的马勒别墅就是这样。”杨继光说,“还有些文物保护单位仍属家族所有,如果后人想用‘故居’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我们可能会劝阻;如果目的是保护、利用、宣传,我们会提供帮助。”

[作者:孙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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