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回应】
影响不到个人购物
之前,对携带不超过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商品,可以免税。新政实施后,只要携带商品数量合理,依然可以免税,只有专门从事代购生意的人会成本增加。
事实上,从2007年6月,海关总署25号文曾做出相关规定,当时已经对化妆品按照50%收税,对奶粉收取10%的税率。只是消费者并不了解之前规定,以为现在又多了一个“新税种”。
记者在海关总署网站找出之前的2007年25号文,经过对比发现,大部分商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与今年的15号文差异不大。
昨日下午,针对奶粉加税的问题,成都市海关办公室也发微博作出回应,称具体的征收办法如下: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关税。同时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