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欠钱不给 保险产品也可被强制执行

2023-02-07 08:23:18 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穆童) “法官,请取消退保措施吧,我今天就去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员杨玉珂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电话,刘某某承诺将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

据了解,张女士与刘某某、刘某等继承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刘某支付张女士拆迁房屋折价款256900元、车位折价款2778元、过渡费3520元。法院判决后,刘某某和刘某迟迟没有履行,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初,执行员杨玉珂接到该案件后,依法向刘某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刘某某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时一直称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每月分期向张女士支付2000元,以达成和解。执行员与张女士沟通后,张女士不同意该和解方案,认为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要求继续执行。

为此,执行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执行员发现刘某某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有理财型保险,价值为14万余元。杨玉珂立即赶到保险公司,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情况并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了解相关情况后,杨玉珂电话联系了刘某某,告知其若再不主动履行将对其保单进行强制退保并扣划,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刘某某仍借口推脱。

在此情况下,执行员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后,再次前往两家保险公司准备办理强制退保手续。此时,刘某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说会凑够钱款一次性履行。当天下午,刘某某如约履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向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共计264737元。

■说法

保险产品已纳入法院查控系统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法院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以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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