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辛红 证监会和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今后保险机构可以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但保险机构及基金销售人员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示基金产品与保险产品的不同风险特征,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避免误导基金投资人。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必须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等条件。
规定明确,保险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规定还明确,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只能在一个保险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人员销售基金一旦发生纠纷,责任该如何承担?规定明确,销售人员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机构名义销售基金,基金投资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
规定还明确,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人员不得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与投资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亏损分担;不得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利益,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