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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平凉一村支书酒驾超速撞死两大学生被判无期

2013-06-07 11:37:00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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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崆峒区白庙乡贾洼村原村支书贾德明,酒后驾车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驶,将两名大学生撞死。事发后,平凉市中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贾德明无期徒刑。宣判后,贾德明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

  2012年1月19日晚7时,平凉崆峒区白庙乡贾洼村原村支书贾德明驾驶越野车,沿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由南向北下坡超速行驶至西寺街丁字路口制动时,车辆侧滑向路边,将在路边行走的大学生陈某当场撞死,大学生张某被撞入人行道边的一药店后于次日死亡,药店内的曹某、景某受伤,药店内部分物品毁损。经交警部门检测,贾德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2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全部责任。

  事后,平凉市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贾德明提起公诉,但贾德明的辩护人提出,贾德明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对此,平凉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贾德明漠视公共安全,藐视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冰雪道路上超速行驶,致二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贾德明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客观上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一审判处贾德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死亡大学生陈某、张某的父母亲向崆峒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德明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损失等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贾德明向两名死者亲属赔偿约百万元。

  拿到一审的刑事判决书后,贾德明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  (记者 樊丽 实习记者 马红媛)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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