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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工17年回家办二代证发现自己已“死”

2013-06-07 10:39:00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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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打工17年的吴军因为身份证被偷,回老家六合办理证件。不料,派出所一查档案,他已经被宣告死亡,户口也被注销,身份证暂时还办不起来。原来,十几年前因为和家人有点矛盾,吴军就外出打工,一直没和家里联系,父母气不过就请求法院宣告其死亡。6月5日,经六合法院审理,撤销了之前的死亡判决。这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江苏首次依照特别程序,撤销死亡宣告判决。

  “你不是被宣告死亡了吗,怎么突然回来了!”本月初,已经在本地消失十几年的吴军突然出现在当地派出所,要办二代身份证。吴军的出现,让相熟的民警都大吃一惊。吴军的一代证已经丢失,民警查询其档案,发现他已经被宣告死亡,户口也已被注销,谈不上办身份证。

  了解情况后,吴军也不敢相信。原来,1996年,33岁的吴军因与母亲发生争执离家出走,十余年来杳无音讯。2009年3月,他的父母来到六合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其死亡。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吴军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符合《民法通则》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于2010年5月依法宣告吴军死亡。

  “可能这么多年不联系了,父母有点生气!”吴军称。为了能办理身份证,吴军向六合法院申请撤销之前的死亡判决。吴军在开庭时表示,自己这么多年来先后在山东和广东打工,至今没有组织家庭,这次回来了解到父母都还健在,与妹妹生活在一起,今年已经快80岁了,当地派出所一位与自己相熟的民警也可以为自己证明身份。庭上,吴军的妹妹也表示可以通过外形和谈话确认吴军的身份。

  前天,六合法院依法宣判撤销对吴军的死亡宣告判决。法官提醒,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珍惜亲情,在外打工人员要与家人保持联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本案宣判后,承办法官、六合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朱家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如下回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夫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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