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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试点大病医保 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再报销50%以上

2013-04-01 07:58:28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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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医保不额外收费

    据介绍,大病保险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的一定比例或额度,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

    《实施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因此,参加大病保险不会增加老百姓额外负担。

    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以往,基本医保主要是事业单位直接经办。

    这次的大病医保,将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道路。

    省发改委介绍,这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

    据省发改委解释,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能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政府部门会设定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本微利。

    医保经办商业化,洛阳、新乡之前已试水

    据了解,我国一些地方早已开始试水医保经办商业化,包括我省的新乡和洛阳。

    2004年,中国人寿在新乡全面经办新乡市新农合业务,逐渐确立了“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中国人寿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形成了“新乡模式”、“洛阳模式”。

    昨天,省发改委解释,此次公布的试点城市,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对于参保(合)人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也可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并依规、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对于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线的,商业保险机构也要及时支付。对符合报销条件而没有及时报销的大病病人,商业保险机构应主动提供大病保险的报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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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种重大疾病报销70%后 可由大病医保提供再补偿

    最近,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提高了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使新农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限定费用的70%左右。

    那么,大病保险与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有何区别?

    省发改委解释,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作者:王俊伟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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