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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坚称张贵英无罪 对其不上诉感到诧异和遗憾/图

2013-03-23 10:03:14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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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DNA证明被击毙者系周克华

    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实施8·10案的作案人及给予张贵英6万元现金的人与8·14被击毙的人是同一个人。姚飞律师告诉记者,截至法院宣判,张贵英并没有亲眼辨认被警方击毙者的尸体。

    法院认为,张贵英供认其在同居期间,见过周克华的身份证;从其同居房屋里提取的物品中,张贵英辨认出周克华的物品,经DNA鉴定与周克华的DNA相同;在8·10案件现场遗留的弹壳上的DNA与周克华的DNA一致;在朱彦超被杀现场查获的手机上的DNA与8·10持枪抢劫案的死者王洪的DNA一致;经鉴定周克华之子周某某与被击毙嫌疑人及周克华的前妻符合双亲遗传关系;击毙嫌疑人的现场遗留物上的DNA与周克华的DNA一致;经鉴定在朱彦超被杀现场提取的弹壳为击毙嫌疑人的现场提取的9mm手枪射击遗留;经鉴定击毙嫌疑人的现场提取的弹壳为现场提取的仿五四式手枪射击遗留;张贵英对不同男子的相片进行了辨认,张贵英均准确指认出周克华。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实施8·10案的作案人、8月14日被击毙的人与给张贵英6万元现金的人是同一人即周克华。

    3多条证据印证张知道周犯罪

    辩护人曾提出,张贵英并不知道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且不明知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张贵英辨认出周克华被击毙现场所提取的仿五四式手枪就是周克华曾向她展示的手枪,印证了张贵英供述其曾看到过周克华持有该手枪的真实性;短信记录证明了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8·10案件的作案人。银行监控录像及存款清单,证明了张贵英在8·10案发后将周克华交给她的6万元现金存入其账户;短信记录证明了周克华要求张贵英将钱存完后把银行卡藏好;张贵英曾供认其在8·10案发后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张贵英知道周克华给她的6万元是周克华犯罪所得。

    4短信和供述均证明张窝藏周

    法院认为,张贵英供述在与周克华同居期间知道周克华是嫌犯后,仍继续为其提供藏匿处所;短信记录和移动电话通话清单证明了8·10案发生后,张贵英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情况通过电话、短信告诉周克华;张贵英对在沙坪公园与周克华见面的地点、口红的指认及为周克华提供口红的供述,证明了在8·10案件发生后,张贵英为犯罪嫌疑人周克华逃避追捕提供了帮助。

    □链接

    周张二人短信

    在法院所列举的证据中,8·10案发生后周克华与张贵英来往的短信记录占了判决书4页纸,1/5篇幅。

    2012年7月23日19时58分,周克华给张贵英发短信:“我这边已打点到位,估计快发工资了。”

    8月2日20点27分,周克华说:“这几天正是各单位领工资的时候……我想第一次重要是造声势,数额不是主要的……声势造起来以后紧接是二、三次,手法与第一次完全不一样,而且都是巨额,OK,工作汇报完毕。”张贵英1分钟后回:“乖。”

    8月10日13点26分,周克华说:“钱存完了发短信来,不用打电话,银行卡藏好。”

    8月11日和12日,两人就枪案频繁通信,对于嫌疑人均称呼以“坏人”。周克华多次使用“听别人讲”等语,如“听别人讲民警死之前求饶了”,“听别人讲的只有7万,我听别人说的,如有谎言出门把他撞死”。张贵英告知“坏人”藏在山洞,警方在歌乐山搜捕。周克华回复称,“一般来说坏人都是有备而来。重庆坏人太熟悉了。估计坏人几天内还有动作。那个村民不会说假话,另外坏人怎么会跑山里去?”张贵英则回复:“这个坏人真是太大胆了,他村里很多人都出来指证他,连他家里都安装了摄像头、空调,警察都住到家了……我怎么知道他为什么去山里啊”。

[作者:记者 雷军 实习记者 孙亚京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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