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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男子在南阳监狱医院遭误诊病危 被送回家后死亡/图

2013-03-23 08:08:2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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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医:送病犯回家是执行单位决定

  2013年1月1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南阳监狱医院医生张光景“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称,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黄建军因患精神疾病于2008年三次住院治疗。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8月1日,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精神分裂症,限制行为能力。2009年11月2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黄建军有期徒刑4年。2009年12月25日,黄建军被送入南阳监狱第二监区服刑改造。

  2011年10月,张光景任南阳监狱第二监区狱医后,使用“氯丙嗪”给黄建军治疗精神分裂症,用药期间未按规定检查观察,致使黄建军出现“氯丙嗪”毒副作用反应。

  2012年1月19日11时,黄建军被送往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至次日9时30分。当日,应张光景要求,黄建军被转入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救治。当天10时,该医院以“抽搐原因待查、精神分裂症”,对黄建军下达病危通知。张光景将黄建军的病情向监狱汇报,南阳监狱研究决定,对黄建军办理保外就医,并报经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于2012年1月21日开始对黄建军暂予监外执行3个月。其间,南阳监狱派人前往黄建军家中向其亲属和所在村委说明黄建军病情严重。

  判决书载明:2012年1月22日上午,南阳监狱安排张光景等人送黄建军回家。在医院告知张光景关于黄建军已病危和不能出院的情况下,张光景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署“鉴于该犯病情危重,已做保外继续就医治疗,要求出院”的意见,使黄建军出院,从而中断救治。当日9时40分许,张光景等人用警车将黄建军送往家中。当日16时许,张光景将黄建军交给其家属后,在未讲明黄建军病危需要立即治疗的情况下即返回南阳。

  18时许,黄建军出现神志恍惚、呼吸困难等症状,家属遂将其送入许昌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疗发现,黄建军胸腔积液,肺部感染,住院治疗至2012年1月23日死亡。

  张光景辩护律师辩称,黄建军入狱前患有精神病症,张光景的行为与黄建军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送病犯回原籍也是张光景执行单位的决定,张光景不存在不负责任。如有责任,也应由张光景所在的南阳监狱承担。

  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根据南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南阳监狱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与黄建军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张光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黄建军用药治疗疾病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检查,属玩忽职守行为,但结合事实和证据,“张光景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该判决有理有据,拒绝了记者进一步采访的要求。

[作者:记者 韩俊杰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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