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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男子在南阳监狱医院遭误诊病危 被送回家后死亡/图

2013-03-23 08:08:2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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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监狱医院被鉴定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3月5日,在黄建军表哥宋跃东带领下,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河南省许昌县河街乡逯寨村一处低矮的瓦房内。黄德远失明的老伴宋玉兰躺在木板拼接的床上。

  黄德远告诉记者,黄建军因打伤他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9年12月进入南阳监狱服刑,时年36岁。

  2012年1月22日(农历除夕)下午4点多,南阳监狱用警车将已报病危的黄建军送到家门口。

  “38岁的壮劳力只剩下一口气了。”黄德远说,当时黄建军已经不能自己走路,浑身浮肿,面目全非,邻居都已认不出来。黄建军奄奄一息地向他母亲喊:“妈,我冤呀!”

  “当时乡亲们看到这种情景,都十分气愤,就围住警车。是我和村支书帮助解围,他们才脱身离开。”黄德远说,“南阳监狱的人离开时,没有告诉我黄建军到底得了什么病。”

  当天下午6点多,黄建军昏迷不醒,家人赶快打120送医院急救。黄建军被送到许昌县河街乡医院后,医生看病情危重不敢接收。家人又将黄建军送到许昌县人民医院。医院急救室接诊医生直接告诉家人:抢救不过来啦,准备给他安排后事吧。

  家人抱着一线希望,请求医院继续救治。2012年1月23日,农历大年初一,经抢救无效,黄建军当天晚上被宣布死亡。

  “我儿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刑期就快满了,却不明不白地死了,我们再难也得给他喊冤!”黄德远说。他和老伴都常年患病,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二儿子黄建民是智障,也需家人照顾。

  安葬黄建军之后,家人开始调查他的死因。

  南阳监狱称黄建军属正常死亡,与监狱无关,并告知前来讨说法的家属:“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看在你们家庭的特殊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你们2000元,但你们得让村里给我们出一个黄建军是正常死亡的证明。”

  家人拒绝了。随后,他们找到曾救治黄建军的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该院病历显示,黄建军被诊断为“氯丙嗪中毒”和“窦性心动过缓”,且肝功能受损,血糖远高于正常值。

  “我们咨询过精神病医院专家,糖尿病和肝功能受损的病人要慎用‘氯丙嗪’。”宋跃东说,经家属多方了解,为黄建军开“氯丙嗪”的医生是南阳监狱第二监区狱医张光景。张光景在让黄建军服用“氯丙嗪”之前以及用药过程中,没有遵循用药要求,为其进行血糖、血常规、心电图、肝功能等必需检查,导致黄建军血糖升高、肝功能受损,进而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等中毒症状,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

  宋跃东说,更让家人气愤的是,在黄建军被转出监狱医院、外出转院就诊期间,张光景无视接诊医院“诊断尚待完善”、“再三告知风险”、“黄建军病情危重”等事实,代表南阳监狱签署“要求出院”的书面意见,用警车而非救护车将黄建军送回家,然后匆匆离去。

  2012年6月11日,黄建军家属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7月25日,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阳市医学会对黄建军死亡“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

  南阳市医学会2012年8月22日出具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称,南阳监狱医院存在多项过失行为:一是根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氯丙嗪”注意事项第5条记载,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肝功能、心电图等,南阳监狱医院未进行上述检查;二是南阳监狱转运患者的工具及转运目的地不当;三是在对患者家属进行患者交接过程中无病情告知记录。南阳监狱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黄建军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南阳监狱负次要责任”。

  宋跃东说:“我们当时就明确表示对这个鉴定报告不认可,并多次要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再找其他医疗机构鉴定,但均被拒绝。”

[作者:记者 韩俊杰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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