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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中院开庭审理特大家族式贩卖毒品案

2013-01-28 17:1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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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眉法宣 摄

庭审现场。 眉法宣 摄

  中新网眉山1月28日电 (白晟粟政)28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家族式毒品犯罪案件,该案共有曾波等16名涉案被告人,涉案毒品“麻古”近20公斤、涉案车辆10辆,涉毒资金1800余万元;同时,被告人胡勇超、刘海丰还被指控犯绑架罪。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眉山市彭山县观音镇曾家村的曾波、曾洪伟堂兄弟有家族式贩毒犯罪的重大嫌疑,恰巧此时该家族式贩毒团伙中的胡勇超因欠下高额外债无法偿还,且对贩毒利润分配不满,于是伙同刘海丰等人窜至彭山县观音镇曾家村,将自己干儿子——曾洪伟的儿子绑架,索要赎金158万元。在侦查绑架案的过程中,公安在犯罪嫌疑人的车里发现一个塑料袋,袋内装有现金整整1039万元。之后公安顺藤摸瓜,先后在彭山县和云南省西双版纳等地,抓获贩毒团伙成员曾洪伟夫妇、曾波夫妇等16名被告人。

  经过审查起诉,眉山市检察院当庭指控:被告人胡勇超、刘海丰等六人预谋绑架被害人小滔(未成年人系化名),向其家人勒索赎金。2012年1月10日,胡勇超伙同刘海丰等五人驾驶一辆面包车窜至彭山县观音镇曾家村将小滔绑架,向小滔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

  眉山市检察院还当庭指控被告人曾波等贩卖毒品罪。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曾波在云南省勐海县从岩某某等人处购买毒品麻古后,将部分麻古贩卖给曾洪伟、刘玉红、张福军等人,部分麻古邀约孙文兵等人共同贩卖。指控该犯罪团伙疯狂贩毒近二十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勇超、刘海丰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波、曾洪伟等人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被告人及涉案犯罪事实众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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