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1997年)。新京报记者 刘刚 摄
- 审讯过程
在上述《情况反映》材料中,田伟冬的二审辩护律师辛本峰称,田伟冬始终没有承认参与抢劫的事实,最后被视为“态度极差”。然而,在抢劫和盗窃的指控中,田伟冬并不否认盗窃一事。对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田伟冬在后来的上诉状中称是因为“刑讯逼供”。
据一位参与辩护的律师回忆,不只是田伟冬,几个当事人都存在类似遭遇,“第一被告陈建阳,也被打得不行。”
陈建阳在浙江六监服刑期间,父亲陈朝海前去探望,儿子曾向其哭诉真没有杀过人,之所以承认是因为被打,“他们要打我,我也没有办法,他们用皮鞋踢我,两个人把我拉到床上,睡了5天5夜。”
田伟冬上诉书 “痛打难熬咬断舌头”
辩护律师辛本峰至今保存着田伟冬当年的“上诉状”,其中记载,田伟冬对1995年9月2日晚上和陈建阳一起在城厢镇盗窃彩电和香烟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关于抢劫的事,他既没有参与,也不知道。相关有罪供述,田伟冬说,是“严刑拷打逼人招供”。
上诉状记载,1995年11月28日夜,在萧山市城厢镇派出所,公安干警把田伟冬头部撞到墙上,后被送到萧山城厢镇卫生院就医,因卫生院见伤势过重,又转送到萧山第一医院,缝了三针。
“这样重的伤还不让上诉人休息。”其上诉状描述,第二天(1995年11月29日)又连续提审,用电警棍打,拳打脚踢。“上诉人因痛打难熬,咬断舌头,到萧山第一医院抢救,缝了五针才接上。”
“另外几次提审中,在寒冬腊月,往上诉人身上泼冷水,使上诉人受冻,有时把上诉人的头浸到抽水马桶里,逼上诉人招供”。辛本峰回忆,在代理辩护期间,他至少会见过田伟冬5次,还见过田舌头上的伤口,“舌尖靠里一点,横向伤口。”
“咬断舌头后,家人一直很关心。”辛本峰说,每次会见结束,家属都会询问田伟冬讲话是否还流利。
王建平申诉状 “酷刑下做有罪供述”
1997年入狱后,王建平和家人一直写“申诉状”喊冤。
据王建平家属提供的“申诉状”,1995年11月28日上午,王建平被通知到萧山“刑警队”,待了4天,“一进去就把我当成突破口,经过四天四夜的酷刑审讯(棍打、打断再打、水淋、电警棍打、劈打数百个巴掌、罚跪、不给睡觉),直至第二次抽搐,右手食指被打成骨折,使我无法忍受折磨,想死也死不成。”“当时招供对我来说是唯一的一种解脱。”
据申诉状中描述,酷刑之下,王建平做出了第一次有罪供述。到第五天(1995年12月2日),“他们叫我洗掉脸上的血迹,晚上被送到收容审查站,后又多次被刑警队提出去打,其中有一个胖警察打得最多。”
申诉状称,“我对新街、红垦农场、坎山镇的路一点儿都不知道,因为我从来没有去过,刑警队叫我指认现场,我又怎么能够办到”。王建平在申诉状中说,“我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相信会有机会得到昭雪的。”
据了解,王在浙江服刑多年后,2006年被转到新疆,目前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高泉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