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对刘育红有拽、有踹,有错吗?
律师:警察执法没错,但可以更专业一些
郝律师说,从此案案发情况看,可以确定的是,肇事司机刘育红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交通违法行为,最起码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涉嫌犯罪。对处警警察发出的命令,刘育红必须服从,不能讨价还价,因为这就相当于是口头传唤。如果不服从,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任何人都无权阻拦。
“刘育红不服从命令,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拽’就是一种方式,属于合法暴力,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抓捕’,是正常的。因此,刘育红必须出来,其丈夫不能阻拦,如果阻拦,警察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方式可以是掐脖子,也可以是用脚踹。”郝律师说,“强制措施本来就不是客客气气、斯斯文文。”
郝律师说,肇事司机“你再拉我一下试试”说法是在威胁警察,妨害执法情节更为严重。
“很多人没有搞清楚,这件事不是几个人吵架,而是警察执法,而且警察没有错,也没有过度使用暴力,但执法过程可以更专业一些。”郝律师说。
按照郝律师的说法,在回应肇事司机靠边的要求时,当事交警应该明确告知对方:“我是人民警察,正在执法,你已经涉嫌违法,我现在命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要讨价还价。”就会让肇事司机哑口无言,无理反驳。
此外,在回应肇事司机丈夫“你拉她干啥”时,处警警察应该说:“我现在对她采取口头传唤,她必须服从,若不服从,我对她采取强制措施,你不能阻拦,如果阻拦,我也对你一块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太过简单的“我拽她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