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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河南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实行“分段补偿”

2012-12-28 07:32:23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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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话外音

  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说,通过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合理就医,常见病、多发病尽可能到基层,疑难病和重大疾病到上级医疗机构,既有利于减轻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解读2]母婴共享政策不再限制“计划内”

  新农合筹资时,孩子还没出生,那么第二年一旦生病,可否报销?

  新农合之前的规定是,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不过,这个政策当时只适合“计划内”,《指导意见》指出,今后,这种限制取消。

  根据规定,只要参合孕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调整其他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作者:李晓敏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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