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月,中国作家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引起国人热议。由此,我想到了首届(1901年)诺贝尔文学奖,它颁给了法国诗人苏利·普吕多姆,而不是列夫·托尔斯泰。当时,对这个初创的世界级文学奖,欧洲大陆的文学同行根本无从预见它的潜在价值,要公推人选,谁能望托翁(列夫·托尔斯泰)之项背?此外,还有哈代、易卜生、契诃夫和左拉等人也有望相继折桂。
从此,“获奖者为什么不是托尔斯泰?”这个问题就像魔咒一样纠缠世人。
1901年,瑞典文学院常任秘书奥·威尔森在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辞》中有个特别的说明:“……幸亏这项奖金是每年颁发一次,一位优秀的作家今年就算得不到,明年、后年甚至将来也仍有希望,只要他的成就值得奖赏。”莫非托翁不够优秀?不值得奖赏?既然瑞典文学院承认他秀出群伦,又为何不把诺贝尔文学奖金颁发给他?托翁于1910年去世,首届没给他也就罢了,为何此后的数届依然与他无缘?有人说:“你要是委屈一个人,就要将他一直委屈到死,你若中途改变主意,再向他示好,他也不会领情。”这是典型的中国式的想法和手段,我不愿以这样的恶意去揣度当年那些评委的隐衷。好在1902年他们公开发表了一份“答辩辞”,总算让我们觑见了评委会的思想立场。他们充分肯定托翁杰出的文学成就,却又不肯将第一笔文学奖金颁发给他,是因为托翁“否定了一切形式的文明”,赞美了“原始的生活方式”,“提倡无政府主义思想”,“任意改写《圣经》”,“对于他那种罕见于一切文明样式的狭隘和敌意,我们觉得无法忍受”。
托翁未获诺贝尔文学奖,丝毫无损其英名,但这是一个坏的开头,此后,要是谁(普鲁斯特、乔伊斯、里尔克和博尔赫斯这样的文学大师)落选了,人们就会半抚慰半调侃地说:“列夫·托尔斯泰都没得过这奖,他们有什么好委屈好抱怨的!”于是,大家也就懒得去计较诺贝尔文学奖是否乱“点菜”了,从一开始,有什么吃什么,就成为世人普遍的接受心理。
世界上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文学奖,各个评委会有其不同的趣味和成见,他们爱颁给谁就颁给谁,文学未必额外受益,读者也未必额外受损,唯独记者捕捉到了热点的文化新闻,也未见得就有多热。获奖作家当然是受益者,用奥·威尔森的话说,“无论如何,得奖者在接到这项当代的荣誉花环时,他的报偿将胜于过去那种黄金桂冠所代表的物质价值”,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台变成了奥林匹亚山巅,把一位作家从人的行列提拔到了神的行列。但获奖者也可能像“裸露的婴儿”一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原有的生活秩序和内心安宁就完全被打破了。
(作者王开林 为湖南省作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