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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收“疏通关系”费违规办房产证

2012-12-24 07:52: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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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租来的集体土地上建私房的“房主”,通过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员行贿20多万元“疏通关系”,靠着假资料居然办成了22本真房产证。因为这些真房产证,最终导致巨额资金流失。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原产籍科副科长张某,工作人员蒋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私藏弹药罪被提起公诉。

  蹊跷

  租地建私房竟有房产证

  今年3月,南宁市兴宁区石埠镇降桥村某坡一栋2600多平方米的两层楼房被强制拆除。因为有群众举报称,该栋楼没有土地证、规划证。

  可就在该栋房屋被拆除后,房主黄某等人却拿着房产证来说理。黄某说,政府把房屋拆除了,他们不要求进行补偿,只希望政府同意他们能重新建房。黄某是在租来的集体土地上建成的私房,怎么会有房产证?当地主管部门经核查,发现黄某手上的房产证确实是真的。

  在一年前,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兴宁区东沟岭时,也出现了同样蹊跷的事。租用东沟岭旺州工业园土地的梁某,在该工业园内盖了好几个大型停车场,还有招待所及自建房,共6000多平方米。

  就在某房地产公司与梁某协商拆迁补偿时,梁某及其儿子马某拿出该块土地上停车场、招待所及自建房的3本房产证。该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发现,房产证是真的。双方在协商拆迁补偿时,陷入了僵局。

  由于梁某的地上附着物占了整个工业园的最大部分,为了能达成协议,某房地产公司与梁某及其儿子马某达成协议,在按照无产权的地上附着物正常给予补偿外,另外多补偿给他们370多万元。但前提是,梁某和马某要对3套房产的房产证声明注销。

  去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与梁某和马某签订了协议,将370多万元的额外补偿以“奖励”的方式,支付给梁某和马某。

  而黄某等人,则凭着手上降桥村某坡的19本房产证,成功从南宁市石埠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了近700万元,包括利息达799.2万多元。目前,黄某等人表示他们无力还款。

  真相

  20万“好处费”换房产证

  发生在黄某、梁某身上的蹊跷事,引起了南宁市有关部门的重视。经初步调查发现,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产籍科副科长张某及工作人员蒋某,在办理黄某、梁某的自建房房产证中,存在违规行为。今年6月初,兴宁区检察院正式立案调查该事件。

  据黄某向检察机关交代,大约在2004年,他与黄某进在降桥村某坡租了一片土地,租期为30年。两人拆掉土地上的旧房子,重新盖了栋两层楼用来自用和出租。

  2007年,黄某因为害怕被当成违章建筑拆迁,得不到补偿,便和黄某进商量,想办法为这栋房子办理房产证。他们找到生意伙伴黄某超,黄某超表示他认识人可以帮忙。

  原来,黄某超与某酒店主管韦某是哥们,而时任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产权科副科长的张某及办证员蒋某等人,经常到韦某所在的酒店吃饭。

  由于马某是黄某的生意合作伙伴,随后也加入了办证队伍。黄某和马某称,为了能顺利办证,他们先后通过韦某给张某、蒋某“好处费”20.5万元,其中给张某16万元。经过“疏通关系”,黄某和马某成功取得22本房产证。

  追问

  “形式审查”形同虚设

  在检察机关调查阶段,南宁市房产交易中心从领导到普通工作人员,在查看了黄某和马某的办证材料后,都指出有明显的虚假和漏洞。而且,按照该中心的办证规定,办成一本房产证,要经过受理、初审、复审、审批4层把关,并且还要现场勘验。那么,手持错漏虚假材料的办证人,如何能成功办成房产证呢?

  22本违规办成的房产证中,有一本出自办证员周某之手。周某告诉检察官,由于平常工作量太大,他当时并没有认真去验明申请人提交办证材料的真伪,只做形式的审查,就向申请人颁发了房产证。

  在该事件中,收受了4.5万元“好处费”的蒋某对自己的下场很后悔。蒋某说,他当初在为黄某等人办证时,在审核材料阶段就发现了办证材料可能存在虚假问题。他曾向当时的产权科副科长张某请示,但张某说这是领导交代的,特事特办。

  张某在工作出现纰漏的情况下,仅被调离原岗位,到该中心产籍科任副科长。张某被批捕后,始终不承认自己工作有失误,也不承认自己受贿。张某说,他是凭直觉和经验来判定材料的真实性,并没有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

  对于黄某等人提供的材料中,南宁市规划局的两份印章存在明显不同的错漏,张某解释说,这很可能是南宁市规划局不同时间段使用不同的印章所致。而且,他只是形式审查,至于当事人提交证件的真实性,他并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核。

  今年6月3日,检察机关在对张某住处进行搜查时,还发现张某非法持有37发军用子弹。(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陈立毅)

[作者:马婷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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