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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银行卡催生“犯罪食物链”

2012-12-20 15:57: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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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建议完善身份证挂失制度

  海珠区法院的法官建议,广大市民要提高对身份证重要性的认识,注意保管好身份证,遇身份证丢失要及时挂失,发现身份证被冒用申请银行借记卡时要及时报警。另外,市民要明晰擅自出售身份证、非法购买银行借记卡的法律后果,从犯罪源头和终端切断该类犯罪。

  对于办卡银行,法官认为,其应严格规范银行借记卡的办理流程,加强对申请办卡者身份的真实性审查,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借记卡的可疑人员应及时报警。

  此外,法官还建议,电子商务网站服务商在经营中发现加盟商非法经营银行借记卡销售业务应及时撤销,并将相关信息汇报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而网络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有关销售银行借记卡的网络信息应予以屏蔽,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法官提出,要完善身份证挂失制度:身份证挂失后,应重新摄影,将新的照片录入身份证信息库,或在身份证信息库中对已挂失身份证进行标示,方便银行在办理银行借记卡申请资料审查时加以注意并重点核对。

  银行卡“犯罪食物链”———

  上游:盗窃、伪造或买卖居民身份证

  中游:冒名申请、非法出售银行卡

  下游:诈骗、行贿受贿

  个案

  冒领一张银行卡判刑6个月罚1万元

  今年6月4日,刚过完48岁生日不久的河南省上蔡人智某“悲剧”了。

  这天上午11点多,她来到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103-104号中国农业银行滨江东路支行。正当她用许红梅的身份证资料领取该行的借记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报警后,智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原来,智某在假冒许红梅的身份证,并使用该身份证的资料骗领借记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随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智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智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董柳,实习生刘洲君,通讯员杨美满、周博报道)

[作者:安利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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