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与儿子小徐因生活困难向街道申请低保,街道经审核,核准其享受低保待遇。不久前,街道在例行核查中发现,徐先生名下的股票账户里竟有40余万元。不仅如此,小徐也有固定的收入。为此,街道按规定停止了徐先生家的低保待遇。徐先生将街道告上法庭。近日,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财产出现异常
今年58岁的徐先生,几年前与妻子离婚后,由于没有工作,生活过得很不容易。2006年起,经过街道核定,徐先生和儿子小徐作为一户,一起开始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去年底,街道在核查中发现,徐先生的股票账户内有40余万元,而且小徐也已参加工作,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徐先生家已经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
此后,街道向徐先生发出通知进行约谈,要求其就相关财产变动情况及儿子收入情况进行申报并说明理由。然而,徐先生仅对儿子户籍迁往他处进行了申报,对股票、证券账户中大额资金变化情况始终未提供有关证据,也未及时进行申报说明。今年5月,街道向徐先生家庭作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
撤销低保待遇
徐先生对这一决定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徐先生仍然不服,向黄浦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徐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清空了证券账户,并向街道提交了对账单,该账户并非他本人使用,而是借给亲戚炒股。此外,自己与儿子关系一直不好,也不知道儿子已经工作,况且儿子的户口在今年3月已经迁出。因此,徐先生认为自己符合低保标准,请求法院撤销停止低保待遇的决定。
对此,街道认为徐先生在财产情况存在大幅变动、儿子收入发生变动情况下未及时申报并说明理由,街道作出的停止该户低保待遇的决定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先生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财产收入情况存在较大变动,经过街道询问,徐先生及小徐未能就相关财产变动情况如实申报,因此,街道作出停发徐先生家庭低保金的行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徐先生虽一再声称自己于今年1月底已经清空了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儿子小徐的户籍也已迁往他处,但他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街道作出停发决定前向街道进行了财产申报,也未就其财产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作出合理说明并出示相关材料予以佐证,如股票账户借给了谁,账户使用情况如何等,因此徐先生的这些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通讯员 汤峥鸣 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