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29油罐车爆炸案另两名责任人———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原副大队长袁跃宏及路政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李庆青,因犯玩忽职守罪,今天上午也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经查明,2011年3月,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规定组建路政大队,下设两个中队。2011年7月和9月,袁跃宏和李庆青分别被任命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和一中队中队长。
由于袁跃宏、李庆青两人在履职过程中执法不力,广深沿江高速夏港出口路段高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长期存在大量木材、木器、木棚等非法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一直未能拆除。导致爆炸案中以上区域内16人死亡,8人重伤,2人轻伤,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今年8月,两人均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袁跃宏、李庆青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在其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决定对两人宣告缓刑。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董柳 黄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