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28日电 (赵小燕)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近日曝光了6起国土资源典型违法案件,涉案土地面积达181亩,约12万平方米土地。
六起案件中,违法占地最多的是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度执法检查中,有关部门发现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富阳市富春街道金桥社区、渔山乡大葛村土地46155平方米(非耕地)营建公园西路工程。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实后,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615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600015元,并对该案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
而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面积也不小。
2011年4月,该公司擅自占用萧山区益农镇东联村和益农镇集体土地共计40067平方米,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22266平方米。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此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067平方米土地,没收建筑物13141平方米,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9125平方米,并处罚款400670元。
除以上两案外,杭州市国土局还曝光了建德市杭州宏鑫钙业有限公司、桐庐县分水镇盛村村黄柏红喷涂厂等另外4起案件。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市国土资源系统将继续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的高压态势,并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当事人,要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完)
附六大案件:
1、萧山区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1年4月,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占用萧山区益农镇东联村、益农镇集体土地40067平方米,用于建厂房及附属设施,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依法查实后,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允许建设区上新建的13141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395平方米的有条件建设区上新建的9125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00670元。
2、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在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富阳市富春街道金桥社区、渔山乡大葛村土地46155平方米(非耕地)营建公园西路工程。富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实后,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615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款600015元,并对该案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
3、建德市杭州宏鑫钙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2年, 杭州宏鑫钙业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建德市李家镇工业功能区13100平方米土地建造2204.3平方米的厂房。经建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实后认定,该企业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杭州宏鑫钙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27500元整。现该案已申请建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杭州市余杭区邱国华等人破坏耕地案
2010年8月邱国华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良渚街道长桥村集体土地8799.7平方米填塘渣作堆场并用于出租。经现场踏勘、调查、鉴定,确定其中8603.8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全部达到三级破坏程度,195.9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全部达到二级破坏程度。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依法认定邱国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
5、桐庐县分水镇盛村村黄柏红喷涂厂非法占地案
2011年初,分水镇盛村村村民黄柏红擅自占用桐庐县分水镇盛村村集体土地约9亩(其中耕地面积约5亩)搭建占地面积1100余平方米的一层钢结构厂房及一层砖混管理用房,用于塑料笔杆喷涂,经桐庐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实后认定黄柏红行为属非法占地,并下发《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黄某自行整改。最终,建筑面积1100余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及砖混结构管理房全部拆除到位,并对其所占用的土地全面进行了复耕,恢复了土地原种植条件。
6、临安市超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1年9月临安市超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擅自占用临安市锦城街道横街村集体土地(园地)6569平方米建厂房。经临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实后认定,该公司行为属非法占地,并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69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65690元。目前,罚款上缴国库,地上建筑物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