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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沈庄村原支部书记、第一村民组组长宋留宝,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奖金共计216.3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留宝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郑州港区谷庄村一组组长谷青云,在协助政府对一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征地补偿工作时,利用从事统计、分配枣树等附属物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与该组群众代表谷良、谷军商议,以二人名义向郑港办事处多报枣树等附属物,后谷青云骗取附属物补偿款10.1万余元。
3.2003年,被告人向某等5人担任方城县博望镇向庄村村干部时,获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要经过本村,预谋将水泥板放在工程可能经过的田间冒充机井。2010年秋,向某等人又伙同镇包村干部签字认可三眼假机井,骗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款95331元分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向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