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记者从省征兵办获悉,日前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颁布了《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明确高中以上学校开展征兵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步骤、标准要求,规范建立依托院校培养选送高素质兵员的征兵工作新机制。
《办法》明确高中以上学校要开展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入伍预征等工作及开展的程序方法、时间步骤、标准要求、考评机制,规定高校独立设立武装部,高中层次学校采取挂靠方式设置武装部,牵头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将国防和兵役法规学习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学生必修课,计入学分。每年5、6月份组织兵役登记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征兵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院系(班级)教学水平评估内容,省、市组织军地联合工作组对学校征兵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办法》规定,大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垫付,在新兵入伍时发放。此外,已被高校录取或正在高校就学但拒绝、逃避征集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