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6日分别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辽宁省、河北省和天津市2011至2020年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根据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了这些地区的海洋功能区划。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广西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福建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山东控制在3.45万公顷以内,浙江控制在5.06万公顷以内,江苏控制在26450公顷以内,辽宁控制在2.53万公顷以内,河北控制在14950公顷以内,天津控制在0.92万公顷以内。同时对这些地区到2020年的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海洋保护区面积、保留区面积、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等指标做出了规划,保证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
批复表示,各地区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
批复指出,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区划修改工作的管理,对区划的实施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