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9月20日电(郑小红 孟广军 程歆)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去年底发生在罗湖汽车站的大巴肇事案做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邓小如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深圳市检察院20日透露,邓小如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出上诉。
深圳市检察院介绍,2011年12月27日13时15分许,被告人邓小如驾驶深圳市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粤B97551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罗湖区罗湖汽车客运站下客区下客后,准备将车驶离下客区起步时,因操作不当,与下客区内的多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五死五伤的严重后果。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24日以被告人邓小如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如驾驶机动车操作失误,造成五人死亡、五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给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事发后其能积极抢救伤者,配合公安侦查,其所在公司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