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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称苹果新维修合同仍霸道 江苏7经销商被罚

2012-08-31 07:38:00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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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又“咬”了霸道苹果一口

  昨消协点评苹果新版“维修合同”十大问题;江苏已有7家苹果经销商因霸王条款被处罚

  关于苹果维修合同公平性的质疑仍未平息。昨天,江苏省消协与中消协以及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苹果公司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进行公开点评,消协指出该维修合同仍存在10大问题侵害或者潜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前消协组织曾敦促苹果公司修改《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的问题条款。

  事实上,江苏省消协自6月份开始,就对苹果霸王条款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工作,抽查了全省435家苹果公司授权维修商,检查了全省44家授权经销商,其中,有11家经销商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7家已受到了处罚。

  零件90天无缺陷

  更换旧件归公司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及更换费

  号称适用中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条

  公司维修不对数据保密担责

  三包期外维修产品,苹果公司称“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收集用户信息

  消协劝谕

  省消费者协会称,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郑重劝谕苹果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依法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问题1 更换旧件归公司,不容用户自己处理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点评意见:

  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于苹果公司而言,旧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问题2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所产生的任何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预见的利润损失)。……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

  问题3 推脱对维修手机的数据保密义务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六条:“……在您将您的产品送交维修前,您应该备份您的数据,并移除任何保密、专有或个人信息,以及软盘、光盘和个人电脑插卡等可移除的媒介。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并且对数据保密。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

  根据《合同法》和《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不得随意复制、存储、披露,不得非法出租、出售、传播、滥用等。

  问题4 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没说法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七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点评意见:

  在这一条款中,苹果公司删除了原来有关逾期不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产品所有权的表述,但修改后的条款仍存在问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消费者因未支付维修费用,又长期不认领送修产品,苹果公司享有留置权。

  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对于所得价款,苹果公司享有的权利只限于消费者未支付的维修费。对于抵偿维修费后的余额,苹果公司无权据为己有,必须依法返还给消费者。

  问题5 以“冲突法”名义否定中国法律效力

  点评意见:

  外国经营者到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发生争议和纷争,适用所在国法律解决,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

  问题6 拒绝维修理由概念不清,太宽泛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点评意见:

  1、“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苹果公司有义务举证证明消费者确有滥用、误用或故障确由其他外因造成。否则,单方的说辞无效。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使用方法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还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如果经营者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即使消费者确实滥用、误用,也应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3、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问题7 处理、使用用户信息没明确限制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十一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苹果将根据《苹果客户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

  点评意见:

  该条款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根据《苹果客户隐私政策》,苹果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远超过与维修活动有关的事项,包括发布最新产品、软件更新、活动预告;开发、交付和改进产品、服务、内容和广告宣传;与第三方共享信息等。

  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同时,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问题8 三包期外维修,零件新旧不明确

  点评意见: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产品在三包期内绝对不允许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进行维修。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

  该条款模糊了维修中使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的具体情况,使苹果公司可以随意处置,从中渔利。

  问题9 维修零件出问题,怎么处理由公司定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产品的所有零件在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如果违反,消费者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苹果将重新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者退还维修费用……苹果不做任何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适用性保证。如果苹果依法必须做出默示保证,则所有该等保证在期限上限于明示有限保证的期限。”

  点评意见:

  1.关于九十天内不存在缺陷: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都应承担。所以苹果公司该规定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2.关于保证责任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生产者、销售者对于产品承担着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如合法性、使用性能合乎标准、不存在缺陷等。但苹果公司仅将其责任限定在自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其它保证责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

  问题10 不分具体情况,维修运费全让用户付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消费者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苹果将重新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者退还维修费用。但消费者必须自费将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点评意见:

  对于产品送修的运费承担,该条款规定显失公平。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产品的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苹果公司在违约情况下,除重新维修、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消费者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实习生 窦荣 扬子晚报记者 徐晓风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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