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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阶梯水价实施意见印发 分三档 最高涨价2倍

2012-08-28 10:49:00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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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化城市公共供水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记者8月2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制定的《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各地(以下简称意见)。

  据水利厅有关人士介绍,水价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明确规定,强化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审,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工农业用水价格,力争“十二五”末达到供水成本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供水成本。

  意见提出,今后我区城市供水将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其他用水四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洗车业等;其他用水包括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等。阶梯式水价制度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本水量,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基本水量的3倍,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基本水量按照保证当地中等收入家庭月用水量,并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记者师巧梅)

[作者:史建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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