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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千王买A货勒索商店七铺“中招”

2012-08-20 11:04:00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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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女千王攻陷A货时装店。一名OL打扮女子,近期光顾中上环多家出售冒牌时装的店铺,并要求店方提供收据,其后竟凭收据指控店方售卖冒牌货,发律师信要求赔偿。不少店主自知理亏,赔款了事,先后有七家店铺“中招”,赔款由数千至二万元(港币,下同)不等。但有律师指出,骗徒手法分明“捉黄脚鸡”,或干犯勒索及诈骗罪。

  女骗徒看准卖冒牌货店主怕事心理,接连向至少七家同类店铺“敲诈”得手。消息称,该名女骗徒一身OL打扮,近期到中上环一带时装店,购买疑似名牌的剪唛头货品,售价一般仅数百元,在付款时主动要求店方发放一张列明货物资料的收据。

  购剪唛头货要求开单

  部分店员不虞有诈,顺应要求开出收据,怎料数日后收到对方的律师信,内容指该店向她出售冒牌货,令她觉得声誉受损兼心灵受创,要求赔偿四万元。由于部分店主自知售卖怀疑侵权货品,理亏在先,为免事情闹大惊动海关,先与对方讨价还价,最后大多赔款了事,至今已有七家同类店铺“中招”。

  据悉,其中一家店铺以五百元向女老千出售一对疑似名牌的皮鞋,事后竟被要求索偿四万,经店主多次讨价还价后,最后赔偿二万元。

  卖鞋值五百最终赔二万

  对于女老千要求店主赔偿的手法,执业律师陈仪认为,任何人如用威吓手段危害他人利益,以图获取不合理得益,便算勒索。他指出,老千事前刻意要求拿取收据,事后以此为勒索的根据,很明显有敲诈的预谋,加上她看准店主有所忌讳,要求巨额赔偿,但后来又接受半价赔款了事,明显只为求财而勒索。他补充,如店主挺身举报,骗徒极有可能被反告勒索,一经定罪,最高监禁十年。

  律师:骗徒或干犯勒索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即使店方售卖A货本身是不正当,但一事归一事,并不代表要永无休止成为有心人勒索的对象。

  他表示,消费者对购买名牌产品应有常识,一般人都知道一件值逾万元的名牌货,不可能以低至数百元的特价发售,更不可能期望在指定店铺或专门店以外能买到原装正货,故即使店方声称A货是名牌次货或同厂出品,甚至讹称是正货,消费者在这场交易中亦有一定责任。

  不过,全世界的商品市场近年对打击冒牌的执法愈见严谨,香港海关对侵权行为亦绝不手软,商户一旦被举报卖假货,法庭绝不接受“不知情”为抗辩理由。因此,商户入货时应注意货品是否侵犯版权,以免干犯刑事罪行。

[作者:吉翔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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