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沈阳市的迟女士在沈阳某小区门市对外出售时,交了首付款预定了一套。原本双方约定好了当年过年前后就可以办理贷款,办完贷款后就可以交房并签合同。想着3个月之内就能有一套门市,迟女士挺乐和。没有想到,过完年后销售员称“缺一道手续,贷款暂时办不下来”,这“暂时”一拖就是6个月。
迟女士先后先后6次找到售楼处,售楼员表示,贷款不知何时能办下来,交房日期也无法确定,房子不能退也不能更名,想要签合同也可以,得签2015年的。
首付交了,贷款迟迟办不了
2011年11月27日,迟女士以每平方米1.0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某小区45平方米的门市房。“售楼员告诉我,他们五证都齐全,而且是现房。房子您都看到了,可以完全对我们放心。”迟女士下了决心,买!几天后,25.5万元的首付款全部就汇到了开发商账目上。
付完首付,迟女士要求签正规的购房合同。销售员告诉迟女士,贷款得过年前后才能去办,办下来后才可以签合同,“您放心,我们是大开发商,你看一期都已经入住了,二期也卖得差不多了,三期、四期也准备开建了。”
房在眼前,交房却遥遥无期
别说过完年,都快出正月了,销售员那边却没有传来一点消息。按捺不住的迟女士拨通了售楼员的电话:“阿姨您看,刚刚过完年人心都没收回来呢,你再耐心等待一个月。”
2012年3月末,迟女士给售楼员打电话,对方说,“现在正在办呢,下个月就可以了。”
4月末,迟女士再一次听到坏消息,“这回我们办理时差一道小手续,开发商正在处理,5月份会给你一个答复。”
迟女士彻底坐不住了,她亲自前往售楼处,售楼员说:“您实在着急要房子就把全款补齐了,我们马上给你现房。”合同自始至终都没看到过,迟女士对交全款的事留了个心眼,始终坚持办理贷款。于是迟女士带着诸多疑问继续回家等待了一个月。
在售楼处承诺的交房日期推迟了第100天的日子,迟女士再一次来到售楼中心。售楼员的回答“涛声依旧”:“具体差什么手续开发商也没说,只是让我们告诉客户继续等吧!”
售楼员给了迟女士一份物业公司的“问题汇总”,其中第五条:门市何时能交付使用?后面给出的日期是6月30日。
6月26日,迟女士又去售楼处:“手续还没办下来,4天后就可以交房了?”迟女士要求退掉房子。售楼员表示老总出国了,7天后回来,“想要退房得老总签字,你一周后再过来吧!”
7月3日,迟女士准时出现在售楼中心,这回一位姓戴的负责人表示,“房子退不了,贷款也没有具体日子能办下来,你别再过来了。”迟女士表示不再过来也可以,但是得签一份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位负责人称,“合同可以签,但是不能写日期。写日期也行,得写2015年的!”
迟女士彻底心凉了,“开始承诺2012年交房,现在却告诉我2015年,房子交也不给交,退又不能退,你们到底是差手续还是差诚信?”
律师:可视为开发商违约
就迟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张律师表示:迟女士之前签的购房协议和物业公司给出的2012年6月30日“交房说明”可以作为时间证据,已经产生合同效应。如果开发商在这个时间不能准时交房,可以视为违约。业主有权退房或者可以获得从承诺交房日期起到结案这段时间的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本报见习记者 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