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本报报道了一个官司,说的是夫妻俩离婚,老婆提出来要房产分一半,结果男方的父母跳了起来,说那个房产当年是为了孙子读书过户到你们名下的,不是真实买卖(详见本报7月10日《外遇车震离婚学区房,一场官司祖孙三代元气大伤》)。
当时报道里提到,为了避免这种日后的纠纷,律师建议可以在过户时签一个补充协议。
昨天,家住杭州文二新村的高阿姨打进本报热线96068,问那个补充协议到底怎么写,她马上就要面临这个问题。
高阿姨家住杭州文二新村,房子是他们两老的房改房,学区是学军小学。
女儿大学毕业后,户口回到了父母家,后来女婿的户口也落在一起,后来就有了可爱的小外孙女。
现在外孙女3岁多了,家里人开始考虑小学入学问题了。
为了让外孙女成为“一表生”,房产过户也要马上开始办了。
我们有必要再解释一下所谓的“一表生”,“二表生”,这是民间对小学录取资格顺序的解读。“一表生”,就是孩子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名下的房产三者一致,均在该学区。
而高阿姨的外孙女情况属于“二表生”,因为房产在外祖父母名下。
在小学录取过程中,是“一表生”全部录取后,还有名额剩余的话,再考虑“二表生”。
为了让外孙女成为稳扎稳打的“一表生”,高阿姨面临着要把房产过户给女儿和女婿的情况。
因为高阿姨夫妇也就这么一套房,她怕有什么“万一”,所以想到签个房产过户的补充协议。高阿姨还想问,签这个补充协议需要公证吗?需要有什么其他人作为证人在场吗?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补充协议只要两老和小夫妻一起签就可以,不需要公证,也不要其他证人在场,签订后也不要交房管局,两老自己保管就行,碰到纠纷时出示即有效。
补充协议建议这么签:
以女儿女婿的名义,用“承诺书”的形式。
“今父(名字)母(名字)将他们名下的房产(地址)过户给我们(名字),主要是为了解决我们的孩子(名字)读书所属学区房的问题。所以,房子产权所有人名字虽然是我们的,但是该房产的产权,以及处分权,仍然属于父母。
而且,房子过户交易,我们实际上没有支付房款,仅仅是形式上过户。”
落款就是女儿,女婿的名字,并按上手印。
戴律师强调,对于两老来说,要看着子女签字,保证这个签字确实是他们俩写的,真实有效。
过户手续还是要到房管局去办的。至于过户的形式,“赠予”和“买卖”都可以,不过,赠予的话,契税为3%,买卖是1.5%,所以,还是“买卖”来得划算点。所有手续可以委托一个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去办。(首席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