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时间久了,阿洪觉得,相对于工作风险,他获得的报酬有点少。“刚做线人的时候,也没和警方说报酬和待遇问题,纯粹是自愿行为,有时没钱了,也找他们(警方)拿一点。”阿洪说,2011年4月,阿洪协助深圳市宝安区某派出所破获了一起毒品案件,警方当场缴获海洛因20克。虽然阿洪随后获得了2000元奖励,但他却高兴不起来。
“我觉得这点钱连路费都不够,为了取得嫌疑人信任,我交易的2个货(一个货为1克毒品,价值400元左右)都是自己垫付的钱。”阿洪认为,除了正常的奖励之外,警方还应将他为协助破案所产生的必要花费报销,“可他们一直说没批下来,后来还是参与破案的一名张姓警官给了我1000元。”
诉求
想在公安谋个职
2011年11月,阿洪决定放弃“线人”生涯,重新进工厂打工,“长年做‘线人’,人很累,心理压力也大。”阿洪说,2007年开始,他便不再专职做“线人”。2006年,他曾向警方反映待遇问题,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回复称:“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破案工作,相关派出所多次给您奖励,数额达万元。在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两次帮您找到工作;如果发生被恐吓威胁等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阿洪觉得,警方的说法有点敷衍。
“我做‘线人’没有和公安机关签合同,完全就是出于社会责任。”阿洪说,“有时没钱吃饭了就打110,或者去公安局打个借条。我帮助警方破了案,他们当然不会计较这些,那些借条自然也没还过。”
“后来警察对我说,你偶尔来派出所吃饭没有问题,但是天天来吃也不是个办法,还是应该找个正式的工作。”阿洪说,2007年,他在老家农村信用社借的9000元钱至今仍然没有偿还,“我现在没有任何积蓄,根本还不了。”